鹽城年休假不休會有“補償”嗎?一起來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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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,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,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。
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(shù)少于應休天數(shù),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(shù),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,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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