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一步規(guī)范縣城區(qū)域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,確保轄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、有序、和諧,為建湖創(chuàng)建全國文明城市創(chuàng)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,決定從10月11日起,在城區(qū)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,現(xiàn)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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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整治范圍
城區(qū)所有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。
整治對象:行人、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及非標車等。
二、整治內容
1、行人過馬路必須走人行橫道、不得闖紅燈、翻越護欄等;
2、上道路行駛的非機動車必須依法登記上牌,必須佩戴安全頭盔、不得闖紅燈、不得走機動車道、逆向行駛等;
3、非標車嚴禁上道路行駛;
4、機動車不得亂停亂放,必須按箭頭指示有序停放在停車泊位內。
三、法律責任
(一)對于交通違法行為人,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將依法進行處罰,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。
(二)對黨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公務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,公安機關除依法處罰外,將抄告所屬單位及縣文明辦。
(三)對拒絕、對抗、辱罵和阻礙執(zhí)法部門執(zhí)法人員依法執(zhí)行公務的,將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1日起實施,之前通告內容與本次內容不一致的,以本次通告內容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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