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,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。修訂后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提出的“六大保護”中,家庭保護仍然處于首位。
圖片由網友“夏至ゝ未至”提供
1、明確規(guī)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履行的十項監(jiān)護職責,如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的保障,關注其生理、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等。
2、規(guī)定了十一項禁止行為,如放任、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;放任、唆使未成年人吸煙(含電子煙)、飲酒、賭博、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;違法處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等。
3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、脅迫、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,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;
4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;
5、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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