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日市公安局將啟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“百日整治”專項行動,根據(jù)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市交警大隊會同派出所民警組織開展聯(lián)合集中整治行動,凡駕、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處警告或罰款二十元至五十元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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