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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、服務處所等在發(fā)證地的縣(市、區(qū))范圍內發(fā)生變更的,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,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辦理變更手續(xù)。
本人居民身份證、居住、就業(yè)或連續(xù)就讀等證明材料。
材料說明:
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、租賃登記備案證明、房屋產權證明文件、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單位、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;
就業(yè)證明包括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勞動合同、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材料等;
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、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(xù)就讀的材料等。
1、申報: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;
2、受理: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;
3、審核:公安內部審核;
4、制證:公安內部制證;
5、領?。荷贽k人持申請回執(zhí)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。
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;不收費。
鹽城市居住證辦理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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